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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局机关后勤中心等七家事业单位实行财会统一核算的通知
[日期:2007-5-29] 阅读:5416 [字体:  ]

局直各单位、各科室:

  为适应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局财务管理工作,切实管好用好各项资金,规范管理财务收支行为,让财务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我局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省水利厅人劳处批复。经研究,决定对局机关后勤中心等七家事业单位实行财会统一核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与意义
  财会集中核算是在保持各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收支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账号和相关财务账目及会计人员,由局会计核算中心集中代理会计核算,融监督管理于一体的新型会计管理模式。财会集中核算,符合会计改革方向,有利于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帮助各单位依法理财,规范预算管理和资金使用,规范会计行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强化单位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试点范围
  此次列入财会集中核算试点的单位有:局机关后勤中心、渔政站、水政监察支队、规费所、信息中心、幼儿园、试验站等七家单位。
三、组织领导
  财会集中核算,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局计财科要加强业务指导,并尽快制定出各项相关的规章制度。监察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办,以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时间要求及工作安排
(一)前期工作(5月8日-20日)。
1、成立机构,任命负责人,招聘工作人员。
2、安排工作场地,配置必要办公设备,印制票据。
3、到银行开设会计核算银行存款账户。
4、制定各种制度。
5、上岗培训。
(二)宣传动员(5月21日-27日)。召开集中核算单位财会人员座谈会,阐明集中核算的目的和意义,提出具体要求。
(三)签订委托书(5月28日-29日)。委托单位与会计核算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委托书。
(四)摸底、核查(5月30日-5月31日)。局计财科、党办和会计核算中心共同对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及账户设置情况进行摸底。
(五)办理移交(6月1日-6日)。各单位应集中力量,对单位的财务进行认真清理,做好财会会计移交工作。银行账户及相关财务账簿、报表移交时间为5月31日,以此时间点为截止时间点,办理财务会计移交表。
(六)运行(6月7日)。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来源:计财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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