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链接
关于加强水利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思考
[日期:2008-8-19] 阅读:701 [字体:  ]

    马克思曾经说过:“每个了解历史的人都知道,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保障女职工与男职工享有平等的劳动权益,关心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在劳动过程中享受特殊劳动保护,能够解除女职工的后顾之忧,激发她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强化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使她们在推动水利事业进步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发挥更加重大的作用。
   一、充分认识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重要性,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
   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体现。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是关系社会文明、进步、发展的大问题,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都十分重视。199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并于同年9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建国以来第一个正式实施的妇女劳动保护法规。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法》第七章专章规范了女职工的特殊保护。1990年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对女职工在劳动保护方面作出了特殊的保护规定。从改革开放以来到如今,我国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善,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大法,以《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包括各种基本法律、单行法律法规等组成的保护女职工权益的劳动法律体系,使女职工的权益在法律上有了根本保障。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是我们每个水利单位的重要义务和责任,也是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
    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是体现人文关怀、提高民族人口素质的内在要求。女性由于身体结构和生理机能的特点,在生长发育机能、生理机能以及对外界环境的反应机能等方面都与男性有所不同,这决定了对女职工要给予特殊保护。而女性在一生中所遇到的经期、孕期、产期、哺育期生理机能的变化过程,也需要在劳动中给予特殊保护。与此同时,女性还担负着孕育下一代的特殊任务,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不仅是对女职工本身的保护,而且也是对下一代的安全和健康的保护。例如,女职工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将会影响到胎儿和婴儿的发育和成长,甚至会造成流产、早产、胎儿中毒和畸形等。所以说,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也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兴旺发达和民族优秀身体素质的延续和提高。
    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是促进水利工作发展、提高生产力的迫切需要。劳动权益是妇女获得解放的必由之路,是女职工取得其他一切权利和实现社会价值的前提。实现劳动权利,是女职工实现其他公民权利的重要保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女职工在水利行业四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为重要的作用,在促进社会稳定中也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推动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的人力资源。在水利行业中,女职工参加的工作和劳动范围很广,遍布每个单位的各个岗位。只有关心她们的疾苦,认真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才能充分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使她们以充沛持久的精力、昂扬饱满的热情投身于水利建设事业中去。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既是调动广大女职工积极性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水利行业生产力发展的有力“推手”。
    二、以人为本,积极探索水利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新思路、新途经
    漳河四干渠是湖北省漳河工程管理局下属的工程管理单位,兼具防汛抗旱、农业灌溉、城市供水、水力发电、综合经营等多种职能,单位157名职工中,有女职工80人,占全处职工总数的51%。多年来,该处始终把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单位女工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促规范,抓保障,重落实,在夯实“三个基础”、突出“三个保障”、培育“三个意识”方面进行了积极而有效的探索。
    政策引导,夯实三个基础。一是组织基础。处党总支安排一名班子成员专门负责工会事务及全处女工工作,建立健全了女工组织,配备了专职女工干部,结合处工会小组的设立在全处逐步形成女工干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网络。坚持做到女工组织与工会同步换届、同步选举。女职工委员会参与单位集体合同协商签订全过程,参与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工作小组等机构的工作。二是制度基础。认真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在单位各项日常规章制度中进一步细化、量化,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管理处还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全处安全生产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考核。三是工作基础。注重单位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制合同均将女职工劳动保险和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同工同酬等内容列为专项条款进行规定,在源头上为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证。建立困难女职工档案,帮助进入社会低保,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服务主导,突出三个保障。一是保障经费,注重投入。不断增加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改善女职工劳动环境。每年按规定提取用于安全卫生工作的经费;依照国家规定参加女职工医疗、失业、工伤、女职工生育等社会保险,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积极落实女职工大病保险和补救措施以及女职工防癌保险制度。二是特殊时期,重点保护。严格执行女职工保护有关规定,禁止出现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禁忌从事的劳动的现象。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独生子女、晚婚、晚育的待遇认真按有关规定执行。在女职工多、实行三班倒运行值班的生产单位,采取合理排班、安排替班人员补岗的方式保障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合法权益。三是特殊工种,特殊保护。四干渠下设电站、高店水厂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一线女职工多,参加运行生产的女职工多。对特殊行业、特殊工种,该处始终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对涉及千家万户市民身心安全的特殊岗位,每年均进行一次专项疾病检查,在获得卫生监督部门认可后才安排上岗。及时发放并不断上调生产一线女职工夜班补助、噪声补助及午餐补助,按规定发放节假日值班补助。利用本单位技术资源优势大力开展技术革新和改造,多渠道筹措资金对车间、厂房及运行设备进行改造,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根据女职工生理特点,对在地理位置偏僻地段上班的女职工尽量不安排夜间上下班,女职工较多的生产单位还专设安全保卫人员。
    活动倡导,培育三个意识。一是培育维权意识。结合“五五”普法活动在全处女职工大力开展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女职工学法、知法、懂法。积极开展“创争”活动、争创“学习型单位”、“学习型职工”等活动,使女职工综合素质逐年提高。支持并鼓励女职工参与单位决策与管理,提高女职工参政意识。二是培育安全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全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风民主评议等活动,加大女职工工作安全隐患治理力度。加强女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女职工安全意识,切实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三是培育健康意识。单位建立了女职工健康档案,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处女职工体检,每两年对女干部进行一次全面体检,每年为全处女职工及职工女性家属办理女性疾病安康保险。同时,通过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开办宣传栏、知识竞赛、健身操比赛等方式进行健康知识普及。如今,在四干渠女职工注重健康、加强锻炼早已是蔚然成风,无论是在职女职工,还是退休老同志,都是精神饱满,身体健康,心情愉悦。
    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视,有效调动了单位女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有效促进了全处女工工作和单位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回顾这么多年来的工作实践,有以下几点启示:一是要突出重点。目前我们水利行业各单位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规、规定还是比较完善的,关键还是要通过规范标准、明确责任、评价考核这三大环节来保障各项举措是否落到实处。二是要夯实基点。只有单位经济发展了,才能为女职工劳动保护提供强有力的物质支撑,才能真正不断改善女职工的劳动、生活条件。三是要培育亮点。全球化、市场经济、竞争和创新是当今时代的特点。体现新时期劳动保护工作新特色,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来引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四是要找准落脚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对象是女职工,只有认真倾听她们的呼声,反映她们的诉求,维护她们的利益,才能促进她们的发展。否则我们的工作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三、关于加强水利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几点思考
    (一)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促进搞好女职工保护
    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执行。现行有效的监督机制有限,使得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各项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力度不够。如果相关部门能建立一项定期联合检查、监督的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定期检查各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的落实情况,使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同时,可建立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奖惩制度,对执行女职工保护卓有成效的单位和主要领导给予奖励,对违反者进行处理或处罚。
    (二)完善立法,适应水利劳动形势新需要
     在我国整个劳动法制建设中,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制度具有立法时间早、层次较高、法律法规内容较全面等特点。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许多是原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涉及的,应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如对职工两年一次的妇科检查及定期体检在许多单位都已形成了例行制度,可列入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劳动强度、负重、有毒有害、辐射的标准相对较高,应在做进一步科学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适当逐步降低标准;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经费的来源问题,基本是效益好的单位投入多,经济状况差的单位相对投入较少,建议可在标准上、在资金来源渠道上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规定。
    (三)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升水利女职工整体素质
    营造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女性、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浓厚氛围,大力支持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同时,着力加强对女职工的宣传教育尤其是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教育,使其学法、知法、懂法,增强执法守法的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大胆挣脱束缚自己的封建枷锁,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倡导广大女职工立足本职,努力工作,以自己无可挑剔的业绩,赢得自信,赢得他人的尊敬。
    (四)求真务实,凸显新时期水利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新特点
    新时期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要求我们的视野、思路、方法和举措都必须把握时代性,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实践中必须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女职工劳动保护服务的对象是女性,所以我们的工作应始终围绕女职工的需求来展开,统筹考虑引导女职工、教育女职工女职工,把女职工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二是坚持统筹推进。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目标是推动妇女工作发展,推动两性平等发展,推动水利经济发展,三者相互关联,彼此促进,要求我们在工作中科学统筹,有机结合,整体推进。三是坚持贴近中心。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只有找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合点,贴近中心、贴近女性、贴近基层才能有所作为,才能有位。
    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是我们水利单位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女职工的生理特点而进行的特殊保护,不仅保护女职工享有同男子一样的劳动权利,而且保护她们的安全健康,保护下一代拥有优秀健康的身体素质,是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大问题。只有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措施上狠抓落实,在行动上严格兑现,就能在女性劳动者与祸患、疾病、贫困之间筑起一道坚实的大堤,托起“半边天”谱写水利事业辉煌篇章的翅膀!


 

来源:四干渠管理处  作者:张莉
上一篇:简 讯 录入:zh_admin
下一篇:局机关科室及事业单位上半年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评论】 【推荐】 【打印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加入收藏|设为首页|联系我们|站点地图
Copyright ©2006-2007 主办:湖北省漳河工程管理局 承办:局办公室 信息中心
管理员:zwzhanghe@163.com 备案编号:鄂ICP备050062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