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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忠法厅长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 》的讲话
[日期:2007-12-11] 阅读:2750 [字体:  ]
    《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当前,切实做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应对、准备工作,非常必要,非常紧追。今天上午,我们专门请来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吕琳教授给大家讲解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希望通过这个培训,能够进一步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引起大家对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的高度重视。下面,我就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依法规范机关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问题,强调三点意见:
 一、要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强化法律意识
    《劳动合同法》是继劳动法之后又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有关劳动关系也适用《劳动合同法》,这将深刻影响到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我们要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的学习,仔细钻研《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准确理解和把握《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实质,深入探讨机关及享业单位如何适用这部法律,详细研究木处室本单位在用人问题上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时妥善地在这部法律实施前消除有关用人上的隐患。同时,根据法律的要求,加强建章立制工作,依法规范机关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二、要积极贯彻《劳动合同法》,抓紧进行机关及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集中清理检查工作
    10月份,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03号),对全省机关及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集申清理捡查工作作出了专门部署。这个文件厅里已及时转发给了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各单位。我们要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抓紧做好厅机关及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清理检查工作。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切实认识到,临时借聘用人员较多、聘用和管理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不仅加重了机关和单位经济负担,也扰乱了组织、人事、编制和财经纪律,更为《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留下了很大隐患。搞好厅机关及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一是有利于主动规避法律风险,降低行政成本。如果临时聘用人员问题不能尽快解决,待《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将陷入被动的境地,甚至会追使我们付出高昂的经济代价;二是有利于保障那部分临时聘用人员的利益。临时聘用人员长期游离于体制之外,既没有办法成为编制内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等又都没有保障。此次通过进行全面清理,对他们有一个明确的交待,也是对他们负责;三是有利于提高厅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四是有利于为下一步事业单仕综合配套改革创造条件。二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成立工作专班,集申抓好这项工作。要尽快制定清理方案,并抓紧实施。对于临时聘用人员,本着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予以清理、清退。要严肃工作纪律,在临时聘用人员的清理清返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敷衍了事。三要依法依规,稳妥进行。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办事,规范运作,完备手续。要切实作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讲究方式方法,努力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四要迅速行动,限期完成。对于临时聘用人员清理工作,省政府有明确的时间要求,并在12月底前到各地备单位进行抽查验收。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备单位一定要抓紧时间,务必在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清理清退工作。
  三、要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规范人员管理
    今后,厅机关及厅直单位不论以何种渠道增加何种人员,必须全部纳入编制管理和人事计划管理范畴。机关工勤岗位和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工作人员的,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享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03]1号)有关规定,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实行合同聘用、岗位管理和人享代理。同时,大力推行机关及事业单位辅助、保障岗位社会化改革,推行临时聘用人员“人事派遣制度”,按照以钱养事的原则,实现辅助、保障岗位用人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目前,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等十多家省直单位已经与相关的“人事派遣公司”签订了协认,甚至有些省长的司机都是由"人事派遣公司"派遣的。我们要加强研究,把“人事派遣制度”作为解决有些辅助、保障岗位用人的重要途径。厅人劳处要加紧研究制订厅机关及事业有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切实规范管理。今后,对于擅自聘用临时人员的处室和单位,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来源:人劳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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