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利法律、法规和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单位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单位所辖水库工程及灌区工程的管理维护、防洪保安、兴利调度、农业灌溉、资源环境保护,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资源,以国有出资者身份承担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确保单位效益和职工收入的稳定增长。 单位性质:准公益性事业单位,为省水利厅直属处级机构。